發布時間:2022-11-03 | 瀏覽:927
一、背景依據
為加快建立符合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職稱評審制度,強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科技部關于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40號)和《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科學技術廳會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以下簡稱《評審條件》)。
二、目標任務
《評審條件》旨在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技術經紀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按照專業屬性設置技術經紀專業各職稱等級的評審條件,充分調動和發揮技術轉移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質效。
三、范圍期限
《評審條件》適用于在福建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以促進科技成果應用為目的,為促進技術與產業、研發、人才和資本等要素資源有機融合與高效配置,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全鏈條、專業化服務工作的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經紀專業列入自然科學研究職稱系列,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和研究員。
四、主要內容
《評審條件》全文共計7章24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評審條件》制定的目的與原則、適用對象、設立的專業方向、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和評審工作組織。
第二章為基本條件,對職稱申報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年度考核、繼續教育、各職稱等級的學歷資歷要求、評審未通過再次提交申報的要求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別對應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的任職條件,制定明確的量化考核指標,包括基礎能力條件、業績成果條件以及破格條件。
第七章為附則,明確《評審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科技廳、省人社廳負責解釋。此外,評審條件中部分用詞及概念在附錄中進行了說明。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科技廳人事處 聯系電話:0591-87862505
省人社廳事業處 聯系電話:0591-872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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